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2025715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)

第一条  总则

(一)目的:为规范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权益,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根据协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(二)适用范围: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协会正式会员。

第二条  会员资格

(一)会员条件:关心热爱支持茶事业发展,诚信守法,拥护本会章程,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团体或个人,承认协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。

(二)会员分类: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(三)入会程序: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,经协会审查通过,缴纳会费后,成为正式会员。

第三条  会员权利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获得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:参加海茶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;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(技术规程)的起草、制定及修订;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、职业技能鉴定和茶业技能培训;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。

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增强服务会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,帮助会员企业争取金融支持、税费退减,提供法律服务等帮扶措施,力所能及解决会员企业的需求和困难,增强会员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(四)听取和审查理事会议的工作报告;

(五)提出修改协会章程的意见和建议;

(六)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  会员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按时依规交纳会费,章程规定可以免交会费的会员需提供符合免会费条件的相关证明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五条  会员管理

(一)协会设立会员部,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
(二)会员部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进行会籍管理。协会会员分为四类: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。

(三)会员部做好换届后会员档案的登记工作,由协会在平台上予以公告。

(四)原则上会员单位应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协会活动,如遇特殊情况,须派副总(含)以上负责人参与。

(五)会员单位的经营状况、法定代表人、联络人、单位地址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,应在15天内填写《会员单位任职人员、联系人变更函》或《会员信息变更函》,通知会员部。

(六)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因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被除名,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(七)会员退会后,一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入会的申请。被除名的,从除名之日起永久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的申请。

第六条  会员退会及除名

(一)会员自愿退会的,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(二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有以下行为的,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
1.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2.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3.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4.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七条  本制度经2025715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715